第297章 时候一到马上就报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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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救他们?怎么救?”

李国庆又甩开了李来娣的手:“根据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,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男、女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
“额,这条不对,不应该适用这条。”

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,只会背大段大段法条的李国庆拍了拍脑袋,道:“应该是第一百四十一条,拐卖人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”

“现在是严厉打击第二阶段,从严从重,判他们个十来年都算轻的,人家找找关系施加点压力,搞不好能吃铁花生米。”

“可是,咱爹娘没拐他们家孩子啊,是睢小红自己送到咱家的啊。”

“额……拐卖拐卖,有拐有卖,拐的犯罪,卖的也犯罪,毕竟人不是小鸡小鸭,甭管怎么来的,都不能卖。”

半吊子法律专家李国庆解释了一通,也不知道解释的对不对。

“可是要不是咱爹娘收留,那孩子早就冻死了啊。”

“她遗弃孩子,你可以告她遗弃罪,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,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

艹!

李国庆感觉给自己挖了个坑。

那所谓的断亲书,其实屁用没有,没有任何法律效力,等李二柱两口子老了,老子还得基于血缘关系赡养他们。

到时候他们出来,李来娣不会告诉他们来找老子,让老子给他们养老吧?那老子不得恶心死啊。

要不想个法子,让他们死在劳改农场?

不是李国庆灭绝人性、泯灭天伦,他实在是恨极了李二柱两口子。

在西疆服刑期间,李国庆不止一次差点就死了,所谓的生恩和养恩,早就在他们逼着李国庆给李国宝顶罪的时候还完了。

总不能“剔骨还父,削肉还母”吧?

老子又不是哪托,没有个当大罗金仙的师父太乙真人“荷菱为骨、莲藕为肉、莲叶为衣”给老子重塑金身。也没人给老子发混天绫、乾坤圈、风火轮、火尖枪和金砖。

话说,重生伊始,要是把这几样宝贝摆在李国庆面前,让李国庆选,你猜李国庆会选择哪样?

李国庆大概率会选择金砖,原因无他,能卖钱。

别的都没啥用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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